審計師分為初、中、高三個等級,各級別考試成績均采取非滾動管理,也就是說,審計師考試成績不保留,考生需要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審計師考試科目:
初、中級審計師: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yè)財務管理、企業(yè)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yè)財務審計。
高級審計師: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考試成績公布以后,考生如對成績有異議,可申請成績復查。成績公布后30日內,考生攜帶身份原件到市級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有關說明為: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復查。(參加考試但成績?yōu)槿笨嫉某?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查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復查程序。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受理--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或其他主管部門--進行成績復查,復查結果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來源:互聯(lián)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