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有時我們的生活經(jīng)驗會與司法考試的要求產(chǎn)生一些沖突,對于這些沖突的認(rèn)識,如果考生沒有相應(yīng)司法理論做支撐那么在考試中是很難選對答案的。為方便考生復(fù)習(xí),下面小編通過具體事例為大家介紹一下司法考試中的共犯理論。
甲乙多次共同盜竊。2007年3月初的深夜,甲和乙又一起相約前去某別墅盜竊,但未事先商量盜竊的種類,甲仍然是在外望風(fēng)。乙入室盜竊,過了一會,乙出來對甲說:沒偷到什么東西,但偷到一個汽車鑰匙。乙要去把車開走,甲很害怕,便對乙說:“你偷你的,汽車我不敢偷”。乙說:“你不偷,那你就等我一會吧。”甲于是依然站在別墅門口,乙獨自去開車庫門。乙將車開出來后,叫甲上車,甲說:“我走回去吧。”乙說:“我開車送你回去。”甲說:“坐就坐,你偷的車,反正與我無關(guān)!奔咨狭艘业能,坐車回家。乙將甲送回家后,獨自將車低價出售,對于賣車款,甲分文未得。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乙構(gòu)成共同犯罪
B.乙是正犯,是主犯,甲是幫助犯,是從犯
C.甲成立盜竊罪中止
D.甲乙均成立盜竊罪
【考點】共犯理論的運用
【解析】(1)就乙盜竊汽車而言,甲乙構(gòu)成共犯,乙是正犯,是主犯,甲是幫助犯,是從犯。因為從客觀上看,甲的望風(fēng)行為使得乙盜竊車鑰匙的行為更加容易,從而使乙盜竊汽車的行為更加容易,所以甲要對乙盜竊汽車的行為負(fù)責(zé)。(2)甲不成立中止犯,甲并沒有阻止乙的行為,且事實上還對乙的行為存在精神上的幫助;幫助犯的成立并不要求有本人非法占有目的,只要其有幫助的意思和行為就可以了;幫助犯不參與分贓,并不影響定罪。
參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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