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學生信息泄露事件頻頻發(fā)生,教育安全無法保證,給學生及家長帶來了很多困擾。出賣學生信息的行為觸犯了道德底線,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在培訓學校、教育公司工作的楊某、徐某等6人,因買賣學生及家長信息,被海淀法院判處1年3個月、半年及緩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非法拷貝學生家長信息200余萬條 并多次倒賣
楊某2011年來京,先后在3家教育機構工作。楊某利用在培訓學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拷貝復制公民個人信息200余萬條,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學生及家長姓名、學生所在的學校和年級、聯系方式,甚至很多還包括家庭住址。為了獲利,楊某將這些信息分批出售,平均每條信息賣半分錢,共獲利1萬余元。
根據檢方指控,2011年至2013年間,楊某將這些信息賣給了徐某,徐某又將這些信息賣給了不同的人。2012年8月至9月間,劉某從徐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60余萬條,2015年2月至3月間,共謀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牛某、劉某某,由劉某某從徐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5萬余條。2013年3月,苑某又從劉某處拷貝復制公民個人信息50余萬條。
2014年海淀警方偵辦一起偽基站案時,查獲了這些個人信息,楊某、徐某等6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也被查出。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6人均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鑒于6人的表現均符合從輕處罰的條件,分別判處楊某、徐某等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半年,并緩刑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處1.5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款。
購買學生家長信息目的為投放廣告
據了解,6名被告人中,有辦英語培訓的,也有做體育運動培訓的。
從楊某手中購買信息的徐某,2011年創(chuàng)業(yè)開辦公司。收到一條有學生家長數據的短信后,因為需要招收學員,他花700元從楊某手里購買了位于海淀的7所學校小學生的家長信息,之后,他找短信代發(fā)公司,以每條5分錢的價格,向學生家長群發(fā)垃圾短信,每年招生能增加25%。
在此期間,徐某發(fā)現可以將信息再次倒賣獲利后,就從楊某手中將全部信息買來,加價到2萬元,通過58同城和趕集網等平臺將信息賣給同行。其中,徐某將海淀區(qū)172所學校的全部信息,以1200元出售給從事教育行業(yè)的劉某。
而牛某和劉某某同為一家教育機構的法人代表和市場部主管,劉某某提出購買學生家長信息,也是為了用來發(fā)廣告擴大招生,因此才花費3500元分兩次買到了昌平和朝陽多所學校的學生和家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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