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國家教師資格考試這一說法。 通常說的教師資格考試指根據現行的《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不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需要先申請參加教師資格的考試。考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者可以向當地教育主觀管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申請教師資格。
考試內容并不難,一般教育主管機關在組織當地每年的教師資格考試時,會組織一到二周的培訓班,有興趣可以去聽聽,多做做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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