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獲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
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查;
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
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水平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4年內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否則,本次申請無效。
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并在半年內完成論文答辯;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jīng)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fā)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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